(健康醫療網/記者賴彥君報導) 醫美並非購買商品消費行為 未滿18歲不得施作非必要美容項目 保障自身權益「六要三不」原則
隨著春節的腳步接近,美容醫療機構紛紛藉由市招、單張甚至網路廣告推出各種整形、微整形美醫療程吸引民眾。但這些愛美之路真的安全嗎?根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統計,每年受理民眾醫療相關陳情案件近1,000件中,每10件就有約1.3件與美容醫學相關,而其中因購買醫美療程而衍生的費用爭議案件,更是佔了59%,愛美族不得不慎。
臺北市衛生局表示,各種整形、微整形醫美療程皆是醫療行為,並非購買商品消費行為,因此,並不適用「不滿意退費」原則。而其就診程序更與一般就醫流程相同,應由醫師親自診察後由醫事人員執行療程,若是由諮詢師或美容師解說療程則不符合醫療程序,就需多加留意,畢竟醫療行為具有醫學極限性、不確定性,加上美是主觀的認知標準,的確容易陷入高風險情境。
衛生局也提醒,自103年2月26日起,衛福部就已規定醫師對未滿18歲之青少年,不得施作非醫療必要之美容手術項目,包括:眼部整形、鼻部整形、植髮、抽脂、削骨、臉部削骨、顱顏重整、拉皮、胸部整形(縮乳及隆乳),因此,未成年的學生及家長也需特別留意。
衛生局呼籲,選擇美容醫學機構療程時需注意「六要三不」原則,1.要檢視醫療機構開業執照,2.要檢視醫師執業執照,3.要充分與醫師溝通想要改善的部位,4.要由醫事人員親自執行療程及確實瞭解療程效果,5.要詳閱衛生福利部公告的美容醫學處置同意書及說明書範本,6.要要求開立收據。1.不要相信「全國第一」、「全球獨創」等誇大用語,2.不要參加贈品、折扣、團購等不當招攬活動,3.不要預付訂金,預購療程,並保留收據等相關事證,才能降低醫療消費風險並保障自身權益。
Dr.Cink
- Apr 25 Wed 2018 14:03
醫美迎新春 六要三不有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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